2021031703
专利侵权
再审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上诉人):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 被申请人(一审被告、二审被上诉人)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审第三人: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
再审申请人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,请求撤销乔丹公司的第6020569号01lydyh01乔丹01lydyh01商标。一审和二审均判定争议商标不应被撤销。再审申请人迈克尔·杰弗里·乔丹因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)、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乔丹公司)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撤销一审和二审的行政判决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。